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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
暂行规定
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,有效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,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,全力构建校园清新政治生态,根据中央和省、市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,制定《沧州师院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暂行规定。
一、报告内容。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:
(一)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、津贴、补贴及从事讲学、写作、咨询、审稿、书画等劳务所得;
(二)本人婚姻变化情况;
(三)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;
(四)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、股票(包括股权激励)、期货、基金、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;
(五)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;
(六)本人因私出国(境)和在国(境)外活动的情况;
(七)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二、报告范围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学校党政领导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,经党委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。市管中层干部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。聘任制中层干部经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三、如实填报个人事项。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于每年一月五日前按时报告,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,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。
四、建立个人事项信息档案。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,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、完整录入数据库。信息录入前,要对报告表每一事项进行审核,逐项校对,确保内容规范,完整一致。
五、个人重大事项随时报告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情况于5日内向上级纪委报告;近亲属婚丧事宜安排一律实行事前事后向上级纪委“双报告”制度;其他个人重要事项要随时向上级纪委报告。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婚庆事宜事前要填写《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事前申报表》报学校纪委,丧葬事宜因来不及填写申报表的要即时报告拟办事项基本情况。婚丧事宜办结后10日内,要及时填报《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事后回告表》,详细报告操办情况,学校纪委备案。
六、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,学校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,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七、严肃报告纪律。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,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,根据情节轻重,给与批评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责令作出检查、通报批评或者诫勉、调离岗位、免职等处理;构成违纪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凡隐瞒不报的,一律不得提拔任用、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。
附件:1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情况报告表一
2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情况报告表二
3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有关情况报告表三
4、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
5、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回告表
2015年5月11日